保险行业提高门槛:入行需大专《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保险行业提高门槛:入行需大专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7月1日起实施,有7类不良行为者将被拒入行
重庆商报讯从7月1日起,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将提高。昨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要求,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具备大专学历,在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同时,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7类情况的,将被禁入这个行业。
学历要求从初中提高到大专《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商报记者对比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发现,该规定仅要求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目前全国保险销售人员有300多万人,其中学历低于大专水平的不在少数。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既是回应社会关于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的呼声,也是基于目前保险营销人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90%的决策判断。
“红线”范围从3类扩大到7类如果想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有过7类不良行为,也将被拒之门外。《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报名申请的情形包括以下7大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报记者对比2006年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发现,当时规定不予颁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形仅为以下3类: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违规处罚从1万提高到3万在提高入行门槛的同时,保险销售人员的违规成本也提高了。《办法》规定,大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罚款最高限额提高至3万元。其中,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2006年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针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罚款限额最高为1万元。新闻纵深对现有人员无影响《办法》实施后,对现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会不会有影响?昨日,市内一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人士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针对的是新入行的保险营销员,对已入行的不会有影响。有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办法》对新增人员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是否也要按此标准执行?对此,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提高学历有基础、现实可行,但也要灵活对待,不搞一刀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各地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这意味着,部分地区的保险从业人员从业门槛或可降低。提高门槛意在治乱“提高保险销售人员入行门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杜绝销售乱象和理赔纠纷。
”重庆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谭湘渝表示,要彻底根治这些市场乱象,除加强监管、提高门槛外,还应加强用工体制、薪资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还可以对目前的营销模式进行改革,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实行独立代销制。此外,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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