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调整和补充了四点
2014年12月23日,我市召开的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上,对《台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的《基本养老保险》,于1月9日正式实施,那新版《基本养老保险》,跟原来有哪些不同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记者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9年版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废止,最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已于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此次修改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进行调整和补充。
一、增设2500元的缴费档次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主要是一个缴费档次的调整,这一次新增了一个缴费档次。就是2500元。原来8个档次,现在变成9个了。”
二、调整部分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选择1、2、3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分别补贴50元、70元、80元;对选择4、5、6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而选择7、8、9档次缴费的,则每人每年补贴100元。财政补助跟之前相比均有提高。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比较明显的就是500元档的。原来财政补助只有50块钱,现在提高到80元。提高幅度比较大。”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补贴部分也可继承除了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继承的额度也有所增加。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原来就是规定,个人账户主要是针对因为各种原因死亡,没有开始享受。死亡。或者领取年限相对不是很多的,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时候就死亡的这些参保人员,那么可继承。原来是个人交掉的部分,是可以作为继承的。现在就是把财政补助范围,正常缴费范围的财政补助,也可以作为你的继承额度。”
四、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丧葬补助此外丧葬费的补助对象也不再仅限于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原来是已经享受待遇的人员,一般来说必须是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他去世了能享受这个丧葬费,现在只要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丧葬费。”江黎明介绍说,这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主要是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这次调整主要的目的就是鼓励大家早参保,多参保,多缴费。也就是形成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制度氛围。”最后,江黎明还介绍说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要上调了。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昨天国家刚公布,基础养老金,我们原来是100元,从2014年的7月1号开始,可能又要调整。国家规定调整幅度是15块钱。具体标准没定,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来说,我们省里肯定会调。并且幅度不会小于1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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