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下半年出台新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提高
3月13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将有112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一些过去因公致残致伤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有所提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高为2%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的谢副处长介绍:“国家和辽宁省相继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沈阳市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沈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该部办法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就能出台。
办法将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细化,对缴费费率、举证时效、申报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职工申报工伤,企业若不承认,那么举证时效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等。另外,在《沈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没施行前,沈阳还发布了一个有关工伤保险的通知,就一些新旧法规对接问题进行处理。”根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掏钱。
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为1%,且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大部分事业单位面临的风险较小,只需要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目前沈阳市已参加工伤保险的11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最高为2%,最少为0.2%,而新参保的企业按照风险系数分三类缴费,比例分别为0.5%、1%、2%,运行一段时间后,费率还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欠缴保险费单位负责任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职工出现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但自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至善后处理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补缴的除外。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农民工工伤保险有说法此外,一至四级伤残的进城务工工伤职工,其应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实行一次性支付或者长期支付两种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要求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至四级伤残的进城务工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需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其中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至14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至12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至10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至8倍;因工死亡的,按照赔偿基数的8至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另据透露,一些过去因公致残致伤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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