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
惠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不段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从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到一体化,从参保人群的分户籍到城乡统筹,从统筹层次的单一性到市级统筹,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均等化。
一、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实现衔接。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参保年限实现互换。参加本市居民医保B档缴费满1年,就业后直接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居民医保B档缴费年限直接计算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居民医保A档缴费每满2年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并将其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停缴职工医保费后的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医保待遇实现大幅提升。一是大幅提高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从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超过部分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保基金按95%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B档从13万元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保A档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大幅提升医保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等,均为95%,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居民医保A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从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从50%提高到60%;居民医保B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从75%提高到85%、三级医院从65%提高到75%;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100%,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从75%、65%统一提高到85%。
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推进。按照“总额控制、核定标准、按月结算、年度清算、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思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了以平均定额为主的“复合式”付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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