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有效推进涉农政策性保险工作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帮助农(渔)民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农(渔)民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江门市先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性渔业保险,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主导,财政扶持。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启动以来,江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按照政府部署,结合江门市农业农村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落实政策性保险保费由参保农(渔)民和各级财政共同分担政策。具体标准确定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金额60元/头,其中农户自负12元/头,财政补助48元/头;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财政与参保户各承担一半;政策性水稻保费按各级政府承担60%,种植户承担40%的比例分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费用按市本级承担20%,各级政府承担80%(恩平市由省补助4元/户后与江门市各承担一半)。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我市各级共拨付农村与农业政策性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达900多万元。
二、组织动员,广泛宣传。在农村,农民群众虽然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还存在“有灾想保险,无灾忘保险”的侥幸心理,遭灾后往往存在对国家救济和社会救助的“等、靠、要”思想。江门市各级有关部门多途径多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将农业与农村的保险政策宣传到每条村、每个农户,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政策性保险的重要现实意义,了解政策措施、保险条例、补贴政策、理赔政策和投保方式等,促进农(渔)民参保积极性。
三、市场运作,商业运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的经营业务由保险承办机构具体承担,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运行机制,把保险的功能和农民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投保简便。保险期限内如因灾害遭受损失,保险承办机构要迅速深入实地勘查理赔,在不超赔偿总额的条件下,适度简化理赔程序,尽快予以赔付,以应受灾农(渔)民急需。
四、多管齐下,成效明显。江门市以成立相关涉农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方式,负责对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的指挥、督导和协调,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保险承办机构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单位加强协作,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共同推动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
据统计,2008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投保数57,445头,2009年上半年己达43,261头;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省级试点新会区共有260艘渔船参加全损互助保险,保费额达51.2万元;截至2009年11月,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恩平市已参保晚稻面积11.7万亩,参保户数20,245户;恩平市累计已完成承保农村住房538户,保险费额近4.5万元。有效增强了农(渔)民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了农(渔)民遭受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取得了应有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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