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6万国企下岗职工将转入失业保险各项规定出台
在11月30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再就业暨完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发放就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同时对外公布了《关于国企改制工作中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补充意见》、《关于国企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补充意见》、《关于国企并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27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前社区掌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集中进行就业认定,并开始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有新规
一、关于改制企业为“推青”人员预留参加并轨的经济补偿金补差费用。改制企业在计算“推青”人员预留费用时,按进中心前在岗工作年限,每年按360元标准补偿金的50%%提留。
二、关于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市区原则上可按照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60元掌握,企业资产变现充足,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偿还职工内欠的,可按不超过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460元)掌握。
三、关于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与国企并轨中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相同。下岗失业人员开始就业认定近年来,哈尔滨市加大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再就业。但由于就业登记制度尚不完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关系未清理,实现再就业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形成了隐性就业问题,扰乱了再就业工作。对此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决定对再就业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按规定,所谓的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员。
包括以下人员: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工作的;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比较稳定,且收入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认定的范围是2004年12月1日前在社区掌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被认定人员家中或相关单位对被认定人员进行调查,核定其就业、失业真实身份后填写有关表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区、县(市)就业局、哈尔滨市就业局通过信息网络全面掌握就业认定情况。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据介绍,黑龙江省是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之一,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哈尔滨市确定的目标是,今年完成8万人并轨任务,到明年底,完成26万人并轨任务,彻底解决多年积累下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并轨工作全面启动,列入今年计划的554户企业12.95万人中,有143户企业4016万人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其中107万名并轨人员将陆续发放经济补偿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实行,实现了新老办法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11月30日的会议提出,要准确把握并轨范围和对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集体身份混岗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已完成改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不纳入并轨范围。禁止将在岗职工纳入并轨范围。
严格掌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不可随意改变。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按实施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对非正常生产经营和关停企业,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无法确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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