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局专家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别于其他养老保险,日前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就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三个问题给出了答案。
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人事档案存放在哈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县(市)人才交流部门的流动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均可参加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办理时需提供:市、区人才交流部门出据的存档证明;存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经办。
缴费基数:按事业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的;如果流动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按上年度发生的月平均工资额确定为缴费基数,按30%的比例缴纳,其中流动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22%缴纳。流动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相应提高的退休待遇。
特别强调:流动人员在参保期间升学、参军的,可办理保险关系封存,在办理封存手续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待重新就业后,保险关系可进行转移或接续缴费。流动人员退休前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在办理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个人缴费部分(8%)一次性返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携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发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审核次月执行。
计发待遇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法定缴费义务且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其计发待遇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80,个人账户计发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发。高于退前基本工资5%的,按退前基本工资的5%计发。特别强调:(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规定,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费由原单位负责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逝后,应在当月由生前所在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及时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减,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4)按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5)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逝后,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6)已离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不少市民咨询的“2005年6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个人存折”问题,专家提示,参保单位当月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完毕后,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社会化管理科,由社会化管理科委托银行制作工资存折。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请携带户口原件)于次月15日16日到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道里区安发街49号)领取工资存折,休息日顺延。
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固定在商业银行安发支行,只可以在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通存通取。目前有部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养老金该如何领取?专家提醒,可由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到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办理储蓄一卡通(银联卡),持银联卡在当地柜员机上取款。
工资存折丢失怎么办?专家表示,可请单位负责劳资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市商业银行安发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劳资人员及时将新办理的存折号码及时通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避免贻误您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正常发放。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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