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老保险中断不能跨年度补缴
淄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别忘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今年缴费截至11月30日。
社保部门提醒,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代缴,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主选择据了解,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2013年度,按照60%的基数(2129元)缴纳养老保险费5109.60元、按照80%的基数(2838元)缴纳养老保险费6811.20元、按照100%的基数(3548元)缴纳养老保险费8515.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2128.8元(领取低保人员按照60%缴纳),大额医疗保救助费168元。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可自主选择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的银行。
参保个人填写《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后,11月30日前,持缴费卡或存折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存款缴费手续。参保个人每年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年未缴费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按照补缴时的标准补缴历年欠费。
参保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缴费卡或存折账号、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变动的,凭身份证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个人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享受低保的参保个人于11月30日前,携带享受低保证明资料到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享受低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60%缴纳。延长缴费年限可提高待遇根据规定,参保个人,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很多参保人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因此尚未到退休年龄就不再缴费了。建议参保人尽量延长缴费年限,这决定着其退休后的待遇问题。淄博市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多拿养老金,市民应尽量不要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金能领取多少取决于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的高低。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至2013年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月养老金约640元。按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月养老金约870元。至2028年缴满30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月养老金元约2600元。按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月养老金约3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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