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大病患者负担将减轻
近日,今年年底正式实施。作为四川省7个试点市之一,德阳新农合参合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今后患上大病,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达到8000元以上的部分还可再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无需再多交钱。
患上大病城乡居民保障延伸据介绍,此项举措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次进行试点,全省共有7个试点市,德阳是其中之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参合人员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就是基本保险之外的一种延伸,对城乡居民的保障更多。”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需要再另外交钱,就能享受大病保险。方案显示,与新农合不同的是,大病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全市统一政策、制度、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据介绍,大病保险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凡是符合条件的,将享受相同的报销额度和比例。8000元起付报销比例分段设置根据方案规定,大病患者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单次或者累计住院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补偿金额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8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这就是说,个人承担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这部分的总体报销比例不低于50%。”该负责人表示,将对超过起付标准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进行分段,各个分段的报销比例不同,“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患者个人承担就会减少很多,家庭压力就减小了。”此外,参保人员治疗期间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住院费用报销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大病保险赔付。
据悉,大病保险将由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大病保险。今年年底,大病保险政策将正式实施,届时,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只要达到起付标准,均可通过此种途经减少自身负担。德阳日报记者陈兰名词解读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在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居民医保)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这是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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