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此次招聘包括10个事业单位、招聘32人。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拟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或2013年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七)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9:0011月5日17:00。资格初审工作通过网上进行,根据职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11月14日9:00至11月15日17:00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笔试和面试成绩的60%。1、笔试(2013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面试(2013年12月1日)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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