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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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重大调整,五类就业困难人群可享受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更为明晰。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以下五类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其中一人可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期限进一步明确。就业援助对象初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男年龄不足55周岁、女年龄不足45周岁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了这两个年龄段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政策扶持力度加大。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的、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如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但目前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可申请第二次社保补贴,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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