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失业人员符合哪三个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
日前,记者在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失业人员符合三个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会议不仅对2011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还对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进行了先期学习,对相关的失业保险业务进行了讨论研究。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保护力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方面,《社会保险法》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金都需要哪些资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还有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标准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2011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70%就是4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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