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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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菏泽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和民政局有关要求,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参合人员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按照重点保障基本思路,全市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将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再次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再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比例补偿为17%,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2014年的比例则有待卫生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或招标确定。同时落实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及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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