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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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多项政策为天津保险业发展创造难道机遇:一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二是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三是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机构,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同时,为更好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决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天津自贸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创新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允许当地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协会条款,提高产品开发使用效率;创新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当地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以及在区内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再保险中心等。
下一步,天津保监局将根据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动自贸区保险政策措施落地,推动保险业更好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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