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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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宁海人,30余岁。2013年7月的一天,冯某在宁海的一家茶馆喝茶,恰好碰到同村的朋友李某,两人便坐在一起聊天。聊着聊着,冯某说起了该家茶馆后面的停车场:“以前都是免费停放的,现在却开始收费了,每次我车开来还得在路边找停车多少不方便,火大死了。”说完,冯某提出让李某帮他出出气,半夜到停车场去泼油漆,教训一下停车场老板。李某想想平时两人关系不错,出于兄弟义气便答应了。冯某非常高兴,让李某等他通知,并给李某准备了一副白色手套、一个白色口罩和一顶鸭舌帽以便作案。8月1日凌晨,冯某打电话给李某表示可以行动了。李某便带着准备好的工具来到停车场附近和冯某碰头。接着,李某从冯某车上拿出了油漆,前往停车场,而冯某一直在附近通过电话指挥李某。当时停车场内停放着七八辆轿车,李某打开油漆瓶将红色油漆泼向了其中三辆轿车的车顶和车身。泼完油漆后,李某离开停车场,并将作案用的油漆瓶、口罩、手套等装进塑料袋里放回了冯某的车上,两人驱车离开了。第二天,车主发现情况后立即报了案。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等途径,抓获两人。后经鉴定,被泼漆轿车的损失达1万余元。昨日,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冯某、李某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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