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调整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日前,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办法》,已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给市城区各参保单位和市直社保经办机构。
该办法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阶段性调整,以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条件:一是已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在2012年10月以前没有发生社保欠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二是以前年度申请缓缴的社保费已全部补缴完毕。
审批程序:一是符合申请缓缴社保费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本企业相关表册和缴费凭证;二是对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并认定;三是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与企业签订社保费缓缴协议,批准缓缴部分在缓缴期满后补齐。
阶段性调整社保费率降低费率内容:一是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下调为7%,灵活就业人员单建统筹缴费率由6.2%下调为5.2%;二是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为0.7%;三是失业保险按省政府制订的降低费率方案执行。费率调整期限及范围:费率调整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费率调整适用市城区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给予援企稳岗补贴补贴对象:一是用人单位近三年正常缴纳税费,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性面临经营困难;二是十堰市双亿工程重点扶持企业。
享受条件:一是符合享受本次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对象范围;二是单位已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没有发生社会保险欠费;三是2011年度没有人员失业(减员),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减员)人员除外;四是以前年度领取的相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
补贴标准:单位申请的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
据了解,连续亏损、面临破产倒闭的单位不属于本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范围。稳岗补贴必须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按规定对补贴资金予以扣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