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2013年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医保处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分析具体,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险运行情况,根据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2013年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处制定了《吉安市2013年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安市医疗保险处
2013年1月30日
吉安市2013年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分析具体,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险运行情况,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评比对象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
二、计分办法统计工作计分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分200分,其中月报60分,季报(含半年报、年报)100分,统计分析10分,统计调查10分,统计检查10分,统计培训10分。
1.月报(共60分,每月5分)。月后3日前上报(上报日期遇国庆和春节临时通知),每迟报1天,扣2分;月报内容填写要完整,小项内容也要求完整,不得遗漏。数据项每错1处扣1分;数据不合乎逻辑关系、与近期报表比较出现突增突减情况而又无文字说明的,扣1分;要求月报上报传真并签字盖章(特殊原因可在规定上报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电子档,未上报电子档的,扣3分。每月最多扣5分。
2.季报(共100分,每季25分)。季后9日前上报,每迟报1天,扣10分;季报内容填写要完整,小项内容也要求完整,不得遗漏。数据项每错1处扣1分;要求上报纸质资料(报表1份,统计分析报告1份),均采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错误扣1分;要求每张报表的制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负责人、处(科)负责人、制表人签章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错误扣1分;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电子档,未上报电子档的,扣10分;要求纸质报表与电子档数据一致,不一致的,每项错误扣2分;要求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符,不相符的,每项错误扣1分;要求参加统计报表年(半年)报会审会,未参加的,一次扣10分。每季最多扣25分。
3.统计分析(共10分,每季2.5分)。要求每季度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对社会保险运行状况进行多层次分析,未上报分析报告(包括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5分;统计分析报告要对汇总数据进行动态对比,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扣1分;对数据中存在不合乎逻辑关系而又无说明的,扣1分;统计分析报告无图表的,扣1分。每季最多扣2.5分。
4.统计调查(共10分)。统计调查包括临时性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及联网数据的分析报告(全年1篇以上)等。统计调查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5分;数据出现不准确或与常规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或不符合逻辑)的,每项错误扣1分;未上报联网数据分析报告的扣10分。统计调查最多扣10分。
5.统计检查(共10分)。将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分。统计检查最多扣10分。
6.统计培训(共10分)。市处将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统计软件的操作培训,并对统计软件的操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分。统计培训最多扣10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告知制。统计工作情况采取告知制,我处将按月、按季对各县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工作差错情况发送至统计工作信箱和统计工作QQ群。
2.考核达标制。统计工作考核采取达标制,全年总得分185分及以上为全市一级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年总得分184-175分为全市二级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年总得分174-165分为全市三级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年总得分在165分及以下不评奖。
3.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医保局统计工作全年得分情况,将按评比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最多可得3分。
四、奖励办法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我处将对获得全市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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