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是车吗?交警: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近期,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新型代步工具正在悄然流行起来,但骑乘这类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的认定却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今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滑板车的事故纠纷。 骑电动滑板车出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 赵先生就是一辆电动滑板车的主人。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骑着滑板车过马路时,赵先生被开车转弯的杜先生撞成骨折,滑板车也被撞坏。由于对赔偿数额的协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赵先生就将杜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65000余元。 而被告杜先生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在事故发生后,杜先生仅陪着赵先生来到医院,在转院时,杜先生就离开了医院,之后没有再出现过。对此,赵先生很气愤:“他一分钱都没给,也没去医院看过我。” 事故发生时,赵先生骑着电动滑板车,绿灯通过人行横道。“车推着也挺沉的,我当时看了路上没车,就骑着过去了。过马路也就10米,也不可能骑得特别快。” “机动车应该避让行人吧,对方当时右转弯也没减速,就开过来了。”赵先生回忆,当时他躲了一下没躲开。而杜先生的车在撞到赵先生后,开出去了五六米才停住。事故造成了赵先生的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骨折处仍然打着钢板。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理,但交警表示,由于赵先生的电动滑板车不属于交通工具,无法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赵先生表示,在购买滑板车时,店家也说这种车轻便易携,能够折叠,能上路,也能带着车上地铁,“应该算是正常的交通工具吧。”保险公司在庭上同意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偿,但认为事故的双方应该负同等责任,原告没有保证驾驶滑板车安全,没有及时避让,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到底是不是交通工具 性质有争议 “车当时是花了4000块钱买的,不是说要低碳环保出行么。”赵先生认为,既然现在这么多人都骑着上路,交警也并没有禁止,那发生事故就应该正常处理,“要是电动自行车可能就好办了”。 据了解,这种滑板车重量多为10公斤左右,通过电池供电运行。相比起电动自行车,它更加便携,时速却一点不慢,一些品牌的产品能够达到时速20公里。因此,它受到了经常需要进行短途出行的人们的追捧,尤其是乘坐地铁的上班族。一些代驾司机也会选择电动滑板车,在各单生意间用其代步。
但事实上,这种电动滑板车并没有“上路权”,对于电动滑板车等产品,交管部门并未核发牌照。这也正是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因。保险公司表示,这类新型交通工具的事故纠纷他们还是第一次碰到。 本案主审法官也表示,案件在对于电动滑板车的性质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庭后,法官还会进行相关事实的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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