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可变更;十个档次随意选择

随着7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无单位市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很多市民对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十分关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天接到上千个电话,咨询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相关问题。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15万元 目前,哈尔滨市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132家。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006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据了解,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 参保人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为:
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卫生服务中心240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住院患者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个人自负20%至40%后,结算时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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