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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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们,想尝试一下犯危险驾驶罪的滋味吗?都匀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您,只需小小一杯酒。
近日,贵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宋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原来,宋某某在2015年初某日12时左右与友人在都匀市食汇街吃饭,经不住朋友相劝勉强喝了一小杯酒,友人们戏称该酒容积为“泪滴”,意思是一滴泪那么大的体积。
下午3时许,宋某某驾驶某型号越野车在都匀市斗蓬山路上行驶时与他人轿车发生碰撞,被公安交警查获。经认定,宋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宋某某血液里面乙醇含量达到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 事故发生后宋某某悔青了肠子,他本来心存侥幸,认为12点喝的酒下午3点就应该散了,还以为一小杯酒不足以构成醉酒驾驶,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出乎他的预料。在庭审中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因此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普法: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从法律层面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酒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高发犯罪类型。都匀市人民法院特别提醒广大饮酒爱好者,即使是 “泪滴” 一样的酒也不要沾边,免得自己后悔滴泪!真爱自由,远离酒驾!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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