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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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后,两男子将冰毒转走,走了没多远将装冰毒的包丢弃在高速路边逃跑。
2015年7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郭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唐某某与雷某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广州市购买6000多克冰毒。2014年12月25日,郭某某、唐某某、雷某某、“燕子”(在逃)四人一起驾车携带购买的冰毒返回湖南省邵阳市,当晚途经湖南省岳临高速公路439公里往北900米处(桂阳县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受伤。
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与郭某某、“燕子”一起将车后备箱中的冰毒装入一黑色双肩包,由唐某某、“燕子”背着包先走,但两人走了没多远就将该包丢弃在高速路边逃跑。
留在事故现场的雷某某在高速交警赶到后,在被要求带领交警沿路寻找唐某某、“燕子”的途中趁机逃脱,后交警在返回交通事故现场的路边发现了被丢弃的黑色双肩包及其中的7包白色晶体可疑物,并报警至桂阳县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则被救护车及交警送至桂阳县人民医院治疗,次日早晨被朋友从医院接回邵阳市。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白色晶体物净重6343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5.1%。2015年3月19日,邵阳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邵阳市区工业街抓获郭某某,当场从其处查获海洛因11.2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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