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借车酒驾出车祸致2死5伤;车主赔了9.9万余元
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朋友借车,借还是不借?不借吧,可能得罪朋友;借吧,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自己可能还要担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和谭某是朋友,两人曾在一起吃饭喝酒。陈某在醉酒后,拿走谭某的轿车钥匙送别人回家,结果造成2死5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担主要责任,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车主谭某因未能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承担25%的责任,赔偿9.9万余元。
借车给酒驾的朋友 车主承担25%赔偿责任
2013年8月19日,陈某与朋友谭某等一起吃饭、喝酒。其间,陈某喝醉了,拿走谭某放在饭桌上的车钥匙,驾驶谭某的小轿车送他人回家。不幸的是,在途中发生车祸,造成2死5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事故中2名死者的近亲属及4名伤者分别向大竹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起诉,请求民事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谭某系本次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其未能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致使陈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陈、谭二人的责任大小,在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外,该院判决被告陈某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6名原告297806.63元,被告谭某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6名原告99268.87元。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车主谭某未对其所有的车辆尽到管理责任,具有明显过错,且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盗窃、抢劫或抢夺车辆等相应情形,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该案当事人均未上诉。
借车出车祸 这4种情形车主要赔钱
车主无过错,借车人担责 据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介绍,《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借车的人赔偿,车主有过错才担责。
有以下问题,千万别借车
哪些情况下,车主需要担责?张天鸿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酒驾出事,同桌不劝阻要赔钱
张天鸿律师特别提醒,让别人免费坐自己的“顺风车”发生车祸,驾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三朋四友一起喝酒,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后驾车,而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提醒、护送义务,不加制止甚至纵容,若出了事故,同桌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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