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赔偿金额出分歧

6月3日,在福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现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从肇事者的手中接过了余下的赔偿款,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执结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案。
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 赔偿金额出分歧 2014 年11 月15 日晚,被告人肖某酒后驾驶轻型汽车由福绵区石和镇往玉林市区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16 线处,绕过右车道封闭警示标志牌驶入左侧车道时,与前方同道同向行驶的由潘某驾驶搭乘其妻子罗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医治无效死亡,潘某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随即向警方报了警,并救治受伤的两人,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交警认定,被告人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罗某不承担责任。案发后,肖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6 万余元(含保险公司理赔的12 万元)。
被告人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潘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肖某赔偿死者罗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以及原告人潘某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 万余元,要求被告给付余下赔偿款。被告一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法官介入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死者罗某有年老体弱的父母,罗某与丈夫潘某生育的女儿正在读中学,发生车祸后,一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中。为保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化解双方矛盾,主办法官在庭审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并在庭审时又当庭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庭后,法官先后多次电话或通过单独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并借助双方律师的力量,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
6 月3 日上午,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丘耀辉审判长亲自参与调解,通过法官们耐心对被告方进行疏导和教育,对原告方加以安抚,对双方 当事人和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并告知双方判决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答应当即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将余下赔偿款进行了给付,双方冰释前嫌,被告人肖某得到了原告人潘某等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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