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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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3〕第63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机构在收取保险费时已不再代收挂车车船税,税务部门很难从税收征管上进行有效管理。针对这一难题,该局主动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强化挂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实现挂车车船税的新突破。截至6月15日,已累计清理入库挂车车船税款15.6万元。
一是弄清底数,做好挂车车船税的征收基础工作。该局通过交通局运管部门获取到纳税人登记注册载货汽车类型、数量、车辆牌照号等基础信息,做为清理参考依据。并要求各基层分局加强对辖区内运输公司车队涉税数据采集,进行汇集管理,要求运输公司进行自行申报,掌握挂车的动态资料和使用状况。
二是实地核查,开展挂车车船税专项清理工作。管理人员结合交通局登记信息,对全县35家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实地核实纳税人挂车数量、整备质量、已申报车船税等,要求纳税人将固定资产账所记载的汽车数量,与实际运营车辆进行差异比对,对未记入固定资产的车辆,及时补充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填制《车船税清理明细表》,确定纳税人应补缴车船税金额,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补缴税款。
三是建立台账,强化挂车车船税精细化管理。建立挂车车船税征管台账,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运输公司进行不定期走访,了解挂车的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有关完税情况,严控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等工作环节,确保挂车车船税的应收尽收。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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