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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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就是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或保险金给付的申请。索赔一般应在保险事故结束、损失后果已经确定的时候提出。有些保险事故比较容易确定索赔金额,如简易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应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索赔。有些保险事故则需要经过复杂的理算才能确定索赔金额。例如一个大型企业发生火灾,要对被烧的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库存产成品等逐项估损、计算残值后,才能计算出这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
索赔一定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期内提出,这被称为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超过索赔时效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时效期间已过而不受理。
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应提交以下几种单证:(1)保险单。证明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损失清单。在财产保险中用,由被保险人计算、编制,列明各项受损财产的名称、价值、残值及损失金额。(3)事故证明。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等等。(4)其他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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