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四川新增养老金本月底到手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我市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将于2015年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通知》规定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时间、标准和办法。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是挂钩调整办法,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三是适度倾斜办法,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三是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四是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五是2014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六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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