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局长刘谦谈市居保局的相关工作
主持人: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是人社系统内新成立的单位,刘局长,我想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有哪些工作职能? 刘谦:好的。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1月8日成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二是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 三是负责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管理和发放。 四是负责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新生婴儿、幼儿等)医疗保险费的核定征缴工作。 五是负责市直“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六是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高群
主持人:谢谢您的介绍!刘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是如何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 刘谦:我们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围绕“业务向基层延伸,服务向社区拓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村(社区)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全面覆盖,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41.7万人,已参保241.1万人,综合参保率99.74%,适龄人员参保率99.66%,征收保险费30211万元,人均缴费水平166.5元,其中市直“三区”应参保人数为59650人,已参保58292人,综合参保率97.7%,适龄人员参保率96.99%,征收保险费945.72万元,人均缴费水平179.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增长率较高,任务完成较好,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准确核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经过村(社区)协办员登记、办事处初审、市直“三区”汇总,我局复核、信息导入、税票(发票)记账、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等多个环节,还涉及到财政、地税、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衔接,基层的数据不准,个人的信息不全,容易造成不能及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为此,我们早安排,提前与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进行核对,与市直“三区”进行比对,在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修改,已修改、删除、导入市直“三区”5万人次的参保缴费、待遇审核等基础信息,确保市直“三区”到龄享受待遇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104人,为14526人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971.1万元,发放率100%。三是搭建平台,开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直通车。按照“业务向基层延伸,服务向社区拓展”的要求,临空区、双峰山村(社区)服务网点齐全,我们着重在市高新区3个办事处、36个社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目前已在3个办事处和居民相对集中的社区安装了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和识别激活操作系统,在3个办事处和36个社区安装了社会保险金保工程系统,新搭配13个远近固定金融网点,将参保登记、缴费、领取、查询等多项功能延伸到村(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34064人(其中:成人36922人、儿童7804人、特殊人群8494人、学生80844人),实际征缴医疗保险费468.4万元。我们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将高新区约2.7万人从新农合转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统筹范围内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人员7452人,办理新生儿登记核定参保302人,医疗保险信息变更3842人,接待政策咨询七千余人次,得到参保居民的好评。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李芳
主持人:谢谢您!听说省政府出台了文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请您介绍一下情况? 刘谦:2014年月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正式出台,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好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我们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成立了市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拟定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先后深入市直“三区”、县市区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掌握被征地农民的现状,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争取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
主持人:谢谢您!请您介绍一下2015年的工作打算? 刘谦:2015年,我们紧紧围绕“业务向基层延伸,服务向社区拓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大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工作力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4〕53号文件精神,加大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加大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的力度,努力实现90%以上城乡居民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试点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实时查询,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四是按照国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要求,建立村(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业务经办能力,确保各项业务能在社区即时办理,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刘局长,您好,我想问一下,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要求呢? 刘谦: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我们服务的对象。我们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也就是居民参保当地政府还有适当补贴;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属地管理。
主持人:刘局长,您好,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标准呢? 刘谦:目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12〕57号)文件,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今年将提高补贴标准,城乡居民缴费500元及以上,政府为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加发2元的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居民:刘局长,您好,我今年63岁,已经拿了三年养老金,可现在每月还是55元,什么时候能增加一些? 刘谦: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中央目前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等缴费金额的总和除以139得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你已60岁了,不用参保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待遇,目前每月领55元是偏低,基础养老金55元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国家正在研究,近期会有适当提高,国家还在研究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
居民:刘局长,您好,我是高新区的居民,请问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带哪些资料,有哪些标准? 刘谦:市直“三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儿童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新生儿带户口本,可在其所在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新生儿,每人每年10元,财政补助320元;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年120元,财政补助320元;重残及低保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330元;低保对象和重残居民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440元。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只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在市医疗保险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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