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缴费工资将按月申报;欠费3年的将被停保
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待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工资若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往年不论当年职工工资是否有变动,缴费工资一年申报一次。职工工资有变动就重新申报,月月都可报;若无变动,仍然按以前的缴费工资执行。市区内参社保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执行“双基数”,差额部分补征养老保险
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准。
社保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补征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及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需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针对应缴社保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的,7月1日起将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这些地方去申报
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将使用新年度缴费基数。需要申报平均、平均2倍、封顶等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请带身份证、代理手册到指定网点申报。截至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保底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存款,确保每月5日至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费。同时在7月1日后注意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
申报网点
市社保办事大厅:伏牛路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楼20~24窗口
大学路职介中心:大学路汝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金水区: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二七区: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管城区: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中原区: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高新区: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一楼(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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