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5〕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管单位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委托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专家出具评审结论;
(三)市外专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拟定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项目,报市门复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通知;
(四)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合同书》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拨入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账户。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装订成册,同时上报《深圳市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电子版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辖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深圳市外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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