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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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一直是网民关注的热点,近日,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主要分本地女职工生育保险结算和异地工作女职工生育费用结算两个方面。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山东省统一往来结算收据,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结算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医疗保险证》、《剖腹产术登记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病历及费用发票等。引、流产费用结算时出具门诊病历、化验单、B超报告单等材料。
在异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引产或流产时,由用人单位于生育前一个月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管理登记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山东省统一往来结算收据,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结算时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医疗保险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病历及费用发票等。引、流产费用结算时出具门诊病历、化验单、B超报告单等材料。异地剖宫产生育的,还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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