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大病医保怎么保?
例:医疗总费用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1万元,患者还需自付1万元,有了大病保险后,由于自付部分达到了8000元的大病保险门槛,这1万元将至少可以再报销50%,患者最后自付费用将不会超过5000元。
投保:个人不用出钱
报销:起付线8000元比例不低于50%
结算:可享异地结算
病种:不限
起算日:2013年1月1日
谷城县韩女士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女儿黄奕筹钱治病,不得不在汉口街头乞讨。过去一年,在楚天金报帮助下,社会各界为其捐助40余万元。一年的治疗耗尽了捐款,也花光了向亲友借来的20余万元,孩子的病情明显好转。从去年8月起,韩女士没再带孩子到医院复查,因为缺钱。类似小黄奕的故事还有很多,他们期待命运逆转。现在,一个新的救助渠道即将开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保障对象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此项保险,全省将有5700余万参保(合)人员受益。
根据该方案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无需个人掏钱,由各市(州)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据介绍,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
所谓大病保险,通俗地讲,即城乡参保(合)人员患病发生大额费用后,可先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剩余需要患者自付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再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超出部分越多,报销比例越高,且不受病种限制。
这项新举措由省发改委(医改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保监局协调推进。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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