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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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的原则,所以对于“首套房”的认定门槛更为严格。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认定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也就是说,如果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再购房时仍算首套。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公积金贷款新政所规定的“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以租房、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公积金,并不计算在内,买房时仍旧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本市以翻建、大修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极少,这几年几乎没有过这样的案例。“此前规定可以用翻建、大修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照顾一些住在老平房院落中的缴存职工。老房子维修、翻建都要不少钱,因此开辟这样一条通道方便市民提取。”
对于文件中的“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表示,所谓“无住房记录”,其实就是申请人及家庭名下没有住宅,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没有租户的记录,也不存在“如果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就要被记入住房记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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