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近日,备受公众关注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该方案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降低群众自付费用,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让每个家庭都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 原标题:让每个家庭都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
省医改办负责人就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答记者问
4月9日,备受公众关注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一项由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大病医保制度在我省正式启动。围绕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背景、报销比例、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缘由以及我省如何测算、确定筹资标准和起付线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医改办负责人。
记者:在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背景下,我省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方案》?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
省医改办负责人:医改实施3年多来,我省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已覆盖到97%的城乡居民,且基本医保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要看到,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大病保障仍然是个 短板 ,大病患者自付费用较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十二五 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医改的关键阶段,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于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确保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方案》是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该方案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降低群众自付费用,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让每个家庭都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
记者:这项惠民工程在我省实施的范围包括哪些?工作进程如何安排?
省医改办负责人:我们在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理分布和基本医保开展情况,选择了庆阳、金昌和定西3个市作为试点市,2013年4月底前在3市启动试点工作。按照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的原则,试点结束后,我们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4年3月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我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省医改办负责人:按照国家6部委《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12年9月份开始,省医改办就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着手研究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11月初,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甘肃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医改办)牵头,卫生、人社、财政、民政、审计、保监等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咸辉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多次研究和部署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初稿完成后,省医改办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试点市进行了反复讨论,多次修改。2013年3月18日,咸辉副省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了我省医疗卫生界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方案》的意见建议。会后,省医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论证和充分采纳吸收。经国务院医改办和省政府审核同意,形成了我省的《方案》(试行)。
记者:我省统筹大病保险的资金来自哪些渠道?
省医改办负责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2013年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按照规定,所需要的资金从政府医疗补助资金中直接划转。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随着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的增加,筹资标准还可适当调整。也就是说,只要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群众,全部是大病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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