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省内相关灾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的恢复和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按照省政府省内对口支援安排部署,我们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的要求,促进相关灾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的恢复和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按照省政府省内对口支援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实施、自力更生、协作配合、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对口支援重灾乡(镇)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乡(镇)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自强、自立、自救和坚定、坚强、坚韧,重建家园,恢复工作。 (二)按照一个市(州)劳动保障局帮一个重灾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原则,根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三)对口支援期限按2年安排。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协调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实现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目标。 二、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安排方案 按照省内对口支援统一部署,全省21个市(州)中除6个重灾市(州)和巴中市、甘孜州外,其余13个市(州)分别对口支援13个重灾县(区)的1个重灾乡(镇),成都市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安排如下(受援乡(镇)由重灾市(州)商县(区)确定): 1、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 2、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游仙区 3、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梓潼县 4、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中江县 5、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罗江县 6、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元坝区 7、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苍溪县 8、内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盐亭县 9、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三台县 10、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旺苍县 11、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九寨沟县 12、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宝兴县 13、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金川县 三、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内容和方式 (一)对口支援主要任务 配合对口乡(镇)规划建设一个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帮助尽快恢复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对口支援内容 1、配合恢复重建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按照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原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合恢复或重建的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所),在当地乡(镇)提供不低于30平方米服务场所的基础上,帮助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电话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桌椅、饮水用具等基本设施。服务场所采用开放式低柜台,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卫生整洁。 2、恢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帮助受灾乡(镇)尽快恢复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使公共就业服务正常化、规范化,及时满足各类就业群体的需要。尽快为受灾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强对创业人员的指导和服务,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人才交流服务,全面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帮助受灾乡(镇)建立完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扩大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当地群众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标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申报、受理、登记、征缴和稽核,为参保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促进社会保险费全额征收。加强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4、培训工作人员 对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相应的教学、培训设备,必要时可选派业务骨干1-2名,到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帮助工作,帮助工作时间由支受援双方协商确定。 5、加强劳动保障数据建设 帮助受灾乡(镇)恢复和清理劳动保障各项数据,配合市(州)、县(区)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规范管理劳动保障各项数据并做好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支受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三)对口支援方式 根据支受援双方的具体情况,支援方可综合采取财力、物力支持、派人指导帮助,以及动员组织本地用人单位前往受援乡(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口支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支援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实施机构,主动工作,编制对口支援方案,明确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受援县(区)、乡(镇)分别落实专人衔接协调,形成对接协作机制,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各支援单位要主动与受援县(区)、乡(镇)衔接,根据受援乡(镇)实际受灾情况及震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分年度、分步骤实施。其中,支援单位协助受援乡(镇)恢复重建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这项工作应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管理,务求实效 支受援双方要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迅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支援的各市(州)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管理,狠抓落实,省厅适时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务必保证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支援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在8月下旬将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报省厅。对口支援工作进度情况实行季报,从9月底开始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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