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用他人身份参保;求赔不成状告东莞社保局

在车间作业时左手食指被机器压得只剩半截,工人小唐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遇到了麻烦。因为入职某电业公司时未满16岁的他未办理身份证,就以何某名义办理了入职手续及工伤医疗保险。小唐认为,由于社保局及电业公司没有尽到完整审慎的审查义务,致使《工伤认定书》伤者主体名字认定错误,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状告东莞市社保局。
昨日(8月27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社保局认为原告小唐有足够的时间去纠正其身份的错误,但是其却没有纠正,过错在于原告。
起因: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工伤无法获赔
小唐称,2011年2月,还未满16岁的他入职某电业公司。当时由于年纪小,小唐未办理身份证件,就以何某名义办理了入职手续,并以何某名义办理了工伤医疗保险。
小唐说,他与何某的相貌差异较大,但入职时,电业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对他的体貌和身份证的差异提出异议。入职后,他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工卡、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保局也未对他以何某身份参保提出异议。
去年5月18日,小唐在车间作业时发生工伤,左手食指被压,只剩下半截。受伤后,小唐还是以何某名义入院接受治疗。电业公司为“何某”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去年5月30日,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何某”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小唐认为,事实上电业公司的同事都知道受伤的是他本人,而不是何某,只不过因当时入职时借用何某名义,但至今电业公司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由于社保局及电业公司没有尽到完整审慎的审查义务,致使《工伤认定书》伤者主体名字认定错误,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唐为此多次向社保局提出更正主体及要求评残,社保局均置之不理,因此他状告社保局,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还原事实真相,纠正社保局的错误。小唐还追加电业公司为第三人。
公司:原告签工伤认定书没提身份问题
昨日庭审时,作为第三人的电业公司表示对小唐冒用他人身份入厂不知情。“原告一会说自己是何某,一会说自己是唐某,公司也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确定其真实身份。”
对于小唐指责电业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电业公司回应称,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审查原告的义务,也没有办法审查。“公司只能根据原告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做表面的审查,而原告入职的身份证就是何某。”
对于小唐的诉求,电业公司并不予认可。“是何某受了工伤,不是唐某受了工伤。”不过有趣的是,电业公司在庭上承认坐在原告席上的小唐就是受了工伤的人。
“在工伤认定书签字确认的是原告本人,但是原告签的是何某的名字。”电业公司称,发生工伤后,原告签订认定书时也没有提出过自己是唐某的身份。“原告弄虚作假,骗取入职,是不道德也是不合法的。”
电业公司表示,其履行了审查的义务,有错的只是原告,原告应该承担所有的后果。虽然电业公司不是被告,但电业公司与社保局意见一致,要求法庭驳回小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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