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南京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宁人社〔2013〕2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支付水平,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待遇的标准和依据,现发布我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发布的权威性工资指导信息。是通过调查全市2012年1022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17.4万名职工的工资信息,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实际供求价位,按照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整理形成高位数价位、中位数价位、低位数价位三个档次。
二、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年薪收入,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相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费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首次调查发布我市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为提升我市家政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今年开展了全市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价位调查。共选取180户家政服务企业具有代表性的8个工种岗位作为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数据均为家庭服务人员实得工资,不含中介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工资价位高位数的主要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中级证书的家政员;工资价位中位数的主要是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的家政员;工资价位低位数的,主要是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当年参加过相关家政培训的家政员。
四、企业与劳动者应依据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各岗位工资水平。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2013年南京市企业主要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含被派遣劳动者)。
附件:1、分企业主要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略)
2、分国民经济行业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3、分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4、分隶属关系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5、分专业技术等级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6、分学历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7、分工龄段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8、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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