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年全覆盖
为全面推进连云港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定了具体措施。
今年开始试点
明年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我市是全省确定的全市统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5个试点城市之一,在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了广大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2013年,全市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全市分为市区、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等5个统筹区)为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4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建立完善市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明显降低,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经医保补偿后
个人超过合规医疗费可再报销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基础上,对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是指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
一般参保居民全年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分段起付标准,起付线10000元,共分3个费用段:起付线以上 50000元(含50000元)按50%报销;50000元以上 100000元(含100000元)按55%报销;10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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