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投入1500万元;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10月28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广州市政府拟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居民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的补充。
《方案》指出,救助政策以“困难群众保障最大化、政府运营成本最小化、保险机构利润合理化、模式平台运作专业化、服务评估监管规范化”为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为通过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的困难群众购买群体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形成政府投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资金。商业保险机构对资金实行专业运作管理并获取合理运营收益,超出政府投入资金一定比例的风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的新型医疗救助补充模式,以多层次减轻困难居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
根据《方案》,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10类居民将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其个人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包括重大疾病补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项目和特殊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据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来源于广州市医疗救助金专户,在第一期(3年)内,由市政府根据资金投入量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采取招投标方式,依规定选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与运作。《方案》对经办机构应具备的资质也做出了规定,除了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5年以上等6项基本条件外,还提出了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已支付保费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2011年和2012年度连续两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大于或等于150%等6项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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