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060
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市根据省实施方案并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实施方案,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悉,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具体分段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今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来承办,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招投标方面工作。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