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我的户口是余杭的,在杭州上班交的也是杭州的。在余杭生的话可以报销费用吗,如果报销的话,是怎么个流程,需要本人去办理还是说公司人事部的事情。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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