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退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参保需哪些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
省人社厅表示,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负责人、工长等。对原已按86号、126号文件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不再做资格审核认定。
如何参保缴费
未超龄人员和超龄人员补缴政策不一样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也可经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以后年度,则按现行政策继续缴费。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补缴办法具体为:
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一次性补缴,原来已缴纳的费用,与此次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该《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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