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需完善
乡村医生实施办法需完善
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鉴于以上种种乡村医生的弊端和问题,加上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工作强度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还不能落实到位,乡村医生收入可能有所下降,这必将导致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大量乡村医生流失。同时,有相当多的乡村医生即将面临退休问题,随着这部分人的逐步退休,而有志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年轻医务工作者因保障问题望而却步,村医队伍就无法补充适宜人才,势必导致乡村医生队伍断层,如此一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 网底 将得不到巩固和健全。要使乡村医生这一集医疗、防疫、保健为一体的农村卫生最基层的力量继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在国家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建议国家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总体政策,明确由各省(市)结合当地乡村医生收入情况、职工养老保障平均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标准,同时应明确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乡村教师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障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担解决。唯有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才能让乡村医生后继有人。
二是建议尝试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国家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并多次着手进行调研,但由于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故政策难以出台,目前只能与普通农民同等对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省(市)自行出台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也是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依托,使得乡村医生对此意见很大,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很高。为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建议参照民办教师 民转公 等办法,开展乡村医生 农转公 身份转换改革试点,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依托,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并享受同等待遇及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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