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5000多人纳入社保缴费比例为21%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月14日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其中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据了解,深圳机关事业单位5000多名“新人”已经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与企业员工一样,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深圳先行先试“聘任”公务员
深圳在全国先行先试“聘任”公务员,并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将聘任制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施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地位、岗位履职、政治待遇、发展机会、管理制度上没有差别。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职工一样,聘任制公务员必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单位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委任制公务员则不需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二是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
2010年7月13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也统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取消退休制度,其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探索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
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实施以后,从公务员队伍里往外跳,不再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退休政策。除了机关单位的“新人”,事业单位的“新人”也都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与企业人员接轨,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分别以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与企业员工一样,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目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5000多名“新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深圳打破“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财政)按照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新人”缴纳职业年金,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险金,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雇主”的责任,既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又将职业年金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增强激励和约束。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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