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新规未出台;目前按去年标准收取
深圳生育保险新规未出台 目前按去年标准收取 2015年1月30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但细心的市民发现,深圳目前仍按2014年的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
目前,深圳每年有近20万女性生育,她们产假期间的津贴将先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垫付,再由社保基金给用人单位拨付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但细心的市民发现,深圳目前仍按2014年的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测算,深圳市初步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在我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2014年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而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是“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孙煌辉介绍,经过测算,深圳确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标准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也就是说,假如一家深圳公司上月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那么本月这家公司就应向生育保险基金缴纳10万元。
待遇调整 生育保险基金提供补贴 与深圳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为其提供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都包括在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内。另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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