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人编造帮人交社保找工作骗62.8万获刑十年半
海口一男子陈某冒充能人,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他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及申请廉租房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2.8万元。今天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3年5月至11月,陈某以替陈某某办理补交社保费用为名,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东路陈某某所经营的店铺内先后多次骗得陈某某现金15.5万元。后因陈某某的多次追问,陈某于2014年4月退还陈某某3万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陈某以自己关系多、能办事为名骗取叶某某的信任后,叶某某先后将欲当正式教师的符某某和王某、要求于当年9月开学前进入海口市二十五小学读书的刘某及欲在海口市城管部门工作的吴某某的事情介绍给陈某,陈某均承诺能够为此四人办理相关事情,叶某某遂转告四人家属。基于此四人的家属对叶某某的信任,2013年6月和2014年3月期间,陈某以办事需要找关系花钱为由,通过叶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白龙建材城路口收了四人家属交来现金共计人民币15.8万元。因陈某并无能力办理其所承诺的事情,经叶某某的多次追问,陈某于2014年3月退款1.7万元。
2013年8月,陈某以能够办理周某某的女儿到海口市公立学校上学为名,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静仙苑小区门口先后两次从周某某处骗得人民币3.1万元和9000元。因周某某的多次追问,陈某于2014年2、3月份两次共退款8000元。
2013年10月至12月,陈某还以其能够替吴某某拿到廉租房、帮人交社保等为民先后骗他人8万、14万和11万元。
2014年5月12日,陈某为躲避高利贷追款和多名被害人的索债,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自首。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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