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不裁员少裁员可领“稳岗补贴”用于缴纳社保等支出
为了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昨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四类企业: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四是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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