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农工党中央的一些建议
为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农工党中央建议:
一、界定重特大疾病的保障目标
开展大病保险,目的是要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因此,应审慎分析我国当前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厘定标准,在大病保险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细化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扩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真正实现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大病保险政策初衷。建议我国各地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首先应区别城乡分别订立,其次应根据收入水平进一步细化,制定多档起付线。
另外,对于因接种疫苗引起的严重异常反应和导致残疾的儿童,建议按大病医保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二、科学设计大病保险补偿模式
各地区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筹资能力,科学设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有效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另外,大病保险应对突破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的费用开支采取谨慎态度,应采取试点创新的思路,拓展融资渠道,如通过加大个人缴费,购买商业配套的补充保险,从而尝试逐步拓展基本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
三、规范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大病保险的公平性能否充分实现,取决于基金统筹层次的高低,目前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而大病医疗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因此有必要将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上升到省级。另外,应积极探索试行城镇职工附带家属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病保险、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有效解决大病保险筹资风险问题。
四、加强大病保险定价机制建设
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体制机制创新,监管部门要对大病保险相关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产品(条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行业协会应在规划大病保险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行业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建立核心数据共享机制。严惩承办保险公司价格大战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大病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健经营。
五、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追踪调查并建立评估体系
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调查和评估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调查,发现大病保险在试点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的精确化管理。在评估体系建设上,应重点关注大病保险的覆盖面、保障度、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和高效性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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