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已经在开封实现全覆盖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个人不缴费。这标志着工伤保险在我市实现了全覆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自1993年开始实施,当年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2011年启动实施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2013年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4008 户,参保人数达32.5万。
?根据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据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一样,统一执行相同的工伤保险制度,履行统一的缴纳工伤保险费义务,享受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8月20日前办理完毕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前,由于我省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后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支付没有明确的主管单位,由用人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计划外支付,待遇支付时间长。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主张权益比较困难,部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生活陷入贫困,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三是对我市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据统计,2014年1月至12月,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亡事故就发生5 例,市财政为此支付工伤待遇300多万元。尤其是近年来,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使原本风险较低的国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伤事件不断增多,因此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迫在眉睫。
?据悉,此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涉及人员约1.6万,8月20日前办理完毕相关参保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今年1月1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参保第一年的基准费率为0.5%,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险缴费中列支。
?“基准费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以后由我市的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基准费率还会根据行业风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工伤保险征缴部门通过银行按月划扣,另外也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从今年起执行,也就是说,1月1日后发生工伤的,将按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参保单位在缴费时,需要将前6个月的费用补齐。”该负责人提醒,如果此次不参保,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的待遇费用。
?省驻我市机关单位、区属机关单位参加市直工伤保险统筹,其他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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