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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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将全面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二次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用另外再缴费,漯河市2015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24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的1月至12月),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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