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农民转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解读
市民咨询 征地农民转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啥时能转?怎么办理?转了以后待遇如何?
记者连线主管部门解读政策详情
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预计9月底可正式办理,届时将有专人上门办理
市区城北村村民叶先生:我是一名被征地农民,我听说市里有新出台政策,说我们被征地农民可自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我想具体咨询下,什么时候可以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已参加征地保障人员怎么办理?那么,具体缴费标准是怎样的?转保后职工养老待遇又是如何享受的呢?
日前,市府办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原已参保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经本人申请可转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近一段时间,前往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咨询相关政策的市民非常多,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到了该局副局长余伟光。余伟光介绍说,目前,该局已在紧锣密鼓地做好实施市政府政策的相关准备工作。
征地农民 转保
何时办理?
余伟光介绍说,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征地保障)的人员(包括个人未缴费,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另外,2014年7月1日后,新参保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保职工养老,也可以选择参保征地保障,选择征地保障的以后想转保的也可以转保。
记者了解到,预计从9月底开始,可办理转保业务。届时,转保(参保)业务将定点、集中、分期、分批办理,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由村(社区)指定专人上门为广大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无需自行前往办理。
已参加征地保障人员
如何办理?
对于原已参加征地保障人员怎么办理的问题,余伟光介绍说,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市区征地保障的人员,需要申请转保职工养老的,征地保障个人专户余额或一次性转保补贴可折算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按转保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最低缴费标准折算,2014年折算标准为每月388.8元。
其中,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征地保障个人专户余额按折算标准折算,折算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征地保障个人专户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比如,66周岁的张某,征地保障专户余额70000元。折算年限满15年(180个月)金额=388.8 (100%-5% 6) 180=48988.8元,退还本人的专户余额=70000-48988.8=21011.2元。
另外,折算年限不足15年,不足年限可按补缴时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最低缴费标准补缴(以下简称补缴标准);2014年补缴标准为每月388.8元。
比如,60周岁的李某,征地保障专户余额38491.2元。征地保障专户余额可折算缴费年限=38491.2 388.8=99个月,不足年限=180-99=81个月,需补缴金额=388.8 81=31492.8元。
此外,折算年限、补缴年限与职工养老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原已参加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之和不得超过15年。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出生年月认定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年限与职工养老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可用征地保障个人专户余额按折算标准折算;折算后征地保障个人专户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按月抵缴职工养老费。
比如,55周岁的王先生,原已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满3年,征地保障专户余额420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年限5年,实际缴费年限3年,不足年限=15-(5+3)=7年(84个月);84个月折算金额=388.8 84=32659.2元,折算后专户余额=42000-32659.2=9340.8元,余额9340.8元可用于抵缴今后的职工养老费。
距法定退休年龄年限、职工养老实际缴费年限与折算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可按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
比如,48周岁的张女士,原已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年限2年,征地保障专户余额41990.4元。距法定退休年龄年限2年,实际缴费年限2年,折算年限=41990.4 388.8=108个月(9年),不足年限=15-(2+2+9)=2年(24个月),需补缴金额=388.8 24=9331.2元。
征地保障新参保人员
怎么办理?
余伟光介绍说,2014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市区被征地农民,选择参保职工养老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转保补贴,一次性转保补贴可按折算标准折算职工养老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年限、职工养老实际缴费年限与折算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可按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选择参保征地保障的,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政府统一按一次性转保补贴标准出资,政府出资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对于大家很关心的缴费标准问题,余伟光介绍说,60周岁及以下人员2014年缴费金额为388.80元/月。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及折算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或折算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那么,征地保障新参保人员一次转保补贴标准又是怎么确定的?余伟光介绍说,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保市区征地保障、政府出资已计入个人专户的被征地农民,转保时不再享受一次性转保补贴;个人未缴费,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转保时可享受一次性转保补贴,标准按照参加征地保障当年一档缴费政府出资额扣除已领取生活补助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确定;2014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市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转保补贴标准为18800元。
转保后职工养老待遇
怎么享受?
余伟光介绍说,参保征地保障人员转保职工养老后,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每月养老金约为1200元左右。
2014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市区征地保障范围的新参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保职工养老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申请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保市区征地保障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保和足额缴费的,2014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统一从2014年8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保征地保障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保但未足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当月须终止征地保障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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